中国政法大学社团联合会的组织条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2008年4月23日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社团联合会对学生社团的服务、监督和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依法治会,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全称为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接受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的指导,是学生社团进行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社团联合会为狭义上社团联合会,即广义上社团联合会的执行机构,包括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
第四条社团联合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实行依法治会。 第五条社团联合会行使《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社团联合会由主席、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正副主任、干事组成。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领导社团联合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领导部门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
第八条社团联合会会议分为部长例会和各部门例会。
部长例会由主席团、各职能部门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组成。
各部门例会由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副主任、干事组成。
主席召集和主持部长例会,各职能部门部长、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本部门例会。
第九条社团联合会职能部门的组建、变更和撤销经社团联合会主席提出,并提交本组织条例的修改案,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条社团联合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设立临时工作委员会。 第十一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五到六名。
第十二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为社团联合会最高决策机构,各职能部门工作中的计划、重大决定、财务支出,应向主席团请示报告,由主席团决定。
第十三条社团联合会主席领导社团联合会工作,行使《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规定的职责:
(一)领导各职能部门遵守章程和履行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召集和主持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领导社团联合会下属各职能部门和机构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学校社团管理、服务工作;
(三)作为社团联合会的象征,参与校内外学生组织交流活动;
(四)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领导各职能部门参与校园文化共建活动;
(五)任命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正副部长、正副主任;
(六)颁布社团联合会的规章制度,公布社团联合会的决定、公告;
(七)向理事大会或常务理事会提交议案;
(八)其他应当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履行的职责。
第十四条副主席负责分管社团联合会某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分管社团联合会职能部门、分管社团联合会社团分会,可以根据授权代表社团联合会参加对外活动以及处理其他经过授权的社团联合会事务。 第十五条社团联合会设立办公室、服务部、监察部、活动部、调研部、公关部、人力资源部、宣传中心、志愿服务中心等九个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能,进行人事配置。
第十七条临时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确定其职能,临时工作委员会在其职能范围内工作。
第十八条各职能部门在明确部门职能分工的基础上,应当相互协调,通力合作,提高社团联合会工作效率。
第一节 部门职能
第十九条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能:
(一)办公室日常值班工作;
(二)办公室物品管理;
(三)办公用品采购;
(四)社团联合会档案管理;
(五)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
(六)海报栏借用使用管理;
(七)其他应当由办公室履行的职能。
第二十条服务部履行下列职能:
(一)社团活动审批;
(二)社团活动场所的借用(包括教室、学术报告厅、礼堂等的借用);
(三)社团活动宣传的申请(包括横幅、橱窗、展台等的申请);
(四)社团活动的统计工作;
(五)处理社团的其他申请;
(六)其他应当由服务部履行的职能。
第二十一条监察部履行下列职能:
(一)监督社团联合会规章制度的实施;
(二)新学期社团注册管理;
(三)社团活动监察;
(四)社团成立、换届、更名、闭会与注销管理;
(五)社团办公室卫生检查;
(六)社团考察、评定与评优;
(七)调查处理社团或个人反映的相关问题;
(八)处罚社团或个人的违规行为;
(九)其他应当由监察部履行的职能。
第二十二条活动部履行下列职能:
(一)服务和引导社团举办大型活动;
(二)策划和组织社团联合会的大型活动;
(三)社团联合会项目化管理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活动部履行的职能。
第二十三条调研部履行下列职能:
(一)开展针对社团的调研工作;
(二)通过调研为社团联合会的决策提供依据;
(三)校内外优秀社团人物的访谈;
(四)收集整理校内外各学生组织和社团的联络资料;
(五)其他应当由调研部履行的职能。
第二十四条公关部履行下列职能:
(一)负责社团相关活动的礼仪工作;
(二)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外联工作;
(三)其他应当由公关部履行的职能。
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部履行下列职能:
(一)建立社团联合会人事档案;
(二)编写人力资源培训手册,组织人力资源培训;
(三)监听各职能部门例会;
(四)组织社团联合会内部交流活动;
(五)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绩效考核;
(六)为社团联合会大型活动进行人力资源调配;
(七)制作和颁发社团联合会干部和社团负责人任职证明;
(八)其他应当由人力资源部履行的职能。
第二十六条宣传中心分设新闻部、网络部和精灵部落。
新闻部履行下列职能:
(一)采集社团和社团联合会的新闻信息;
(二)撰写社团和社团联合会新闻稿;
(三)其他应当由新闻部履行的职能。
网络部履行下列职能:
(一)社团联合会网站的维护;
(二)社团联合会新闻的上传;
(三)多媒体音像的制作;
(四)其他应当由网络部履行的职能。
精灵部落履行下列职能:
(一)社团联合会宣传工作的策划;
(二)社团联合会海报的制作;
(三)其他应当由精灵部落履行的职能。
第二十七条志愿服务中心履行下列职能:
(一)举办志愿服务活动;
(二)为社团举行志愿活动提供服务;
(三)对社团举办志愿活动进行监督和认证;
(四)其他应当由志愿服务中心履行的职能。
第二节 人事编制
第二十八条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分管副主席兼任,副主任一到四名,干事若干。
第二十九条宣传中心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到六名,干事若干。
第 三十 条社团联合会其他职能部门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到三名,干事若干。
第三十一条临时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到二名,委员若干。
第三十二条临时工作委员会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副主席兼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相关部门正副部长担任。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零零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