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要那些材料,在那个机构,多少费用?

如题所述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的问题,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李增亮律师回复如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申请,交通事故伤者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为其鉴定;也可将伤残鉴定的相关事宜委托给专业人士代为操作(例如:专业律师);也可以在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案件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但一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资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项:
  1、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接受伤残鉴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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