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程序违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实践开庭审案的法官,并不是开庭通知与判决书落款的法官,显然一审无法对案件事实进行查明;并且开庭主持庭审的审判员,实际不具备审判员资格。一审的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不符合法律规定,开庭审案的人又不是判决的法官。
这样的情况下,该用哪条法律来支撑?我知道他是错误的,但是找不到法条或者法理依据。

如果一审程序严重违法,足以影响实体公正的,二审法院可以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程序违法是指在一审的诉讼程序中没有遵循应当遵循的法律程序,因而导致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

因此,若一审出现严重的程序违法,上级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常见的程序违法包括:

未给予被告符合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

未合法送达开庭传票给被告即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案件;

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法律上讲究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程序违法将导致对当事人诉权的侵害,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不利于实现公平正义。

扩展资料: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程序。根据审理案件的繁简程度不同,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

依照起诉主体的不同,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包括庭前审查、庭前准备、法庭审判等诉讼环节。

参考资料:第一审程序——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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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0

一审判决根据案件类型不同,分别依据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一审程序均有详细规定。

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中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在行政诉讼法生效施行以前,一直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判。

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在审判程序制度等方面都要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判,但由于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案件的独具问题规定较细,对于许多与民事案件有共同点的问题,规定较少,甚至未作规定。对这些未作规定的问题,审理案件时仍应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参照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程序进行审判。

但要注意,行政诉讼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适用行政诉讼法。比如:不适用调解;不搞独任审判,都应组成合议庭;审限为三个月,而不是六个月,等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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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8

一审判决程序违法的法律依据是:

如果一审程序严重违法,足以影响实体公正的,二审法院可以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
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扩展资料:

根据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组织体系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即可以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监护人等其他公民进行辩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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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如果一审程序严重违法,足以影响实体公正的,二审法院可以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
  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适用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
可以要求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