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80周岁以上老人尊老金的金额全国各地的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江苏省于2011年4月出台了《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其中对尊老金的发放范围和标准有明确规定。“从2011年3月1日起,对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发放尊老金。其中,80至99周岁老年人的尊老金发放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尊老金,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确定。”
近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情况的通报》(民办函〔2016〕280号,以下简称《通报》),对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其中,目前,在高龄津贴方面,北京、天津、河北等26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在养老服务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等20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在护理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等17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据悉,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要求,各地紧密结合实际,陆续在省级层面出台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政策。
统计显示,在护理补贴方面,北京市规定,凡60至7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补贴100元;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补贴100元。
在高龄津贴上,北京市规定,凡是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高龄老年人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高龄老年人津贴。
天津市规定,具有本市户籍、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999年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100元,2002年调整至每人每月200元,2015年调整至每人每月500元。另外,自2009年开始,具有天津市户籍20年以上,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2009年补贴标准为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6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70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80元。2011年调整为: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7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80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90元。2014年调整为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95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105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115元。
江苏省则规定,凡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以领取300元尊老金。
“未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台政策。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通报》认为,这些政策对于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保障养老服务资金、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报》还要求,各地要以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加快建立惠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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