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和税法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是?

如题所述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交纳所得税,然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1. 补以前年度亏损(超过5年补亏期) 2. 取法定公积金(一般按10%,且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之后,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支付普通股股利。 股份有限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金的25%。 需要指出,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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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12
利润分配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在先,取得股东会决议的利润分配方案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