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劝退,辞职和自动离职

怎么才能让公司劝退,劝退和开除有什么区别,在法律上有那些约束?
如果选择自动离职,会有什么后果()
补充:社保卡还在公司,且劳动合同两份都压在公司,公司理由是说要到劳动部门审核,请问深圳的劳动部门有这样的要求么?并且我在公司已经上了快四个月的班了!

根据劳动法,劝退公司会多付你一个月薪水
自动离职表示你自己自愿离开公司,这样公司不会付你薪水。
辞职表示通过正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也同意的话,就不会扣你的薪水。

如果自动离职就表示你放弃你应有的权利,应有的待遇了。

除非公司觉得你不适合这份公司,才会将你劝退。
不过虽然劳动法有规定,但很少有公司会完完全全遵守,尤其是私营公司,所以建议你能干就好好干,尽量不要随便辞职,现在找个工作也不容易。

社保卡要咨询你当地的劳动局才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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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16
是我们公司的话,就是以下那样...
劝退跟开除区别的是,
劝退,公司不用付你多一个月工资。
开除的话,就要多付一个月工资。
自动离职,没什么后果。
先跟公司打个招呼。反正你不做了。跟劳动部门扯不上关系。你又不是工伤,或者其他..
第2个回答  2009-09-16
劝退和离职应该是一个概念,就是单位不用给你补偿,社会也不算你失业.仅止而已,后果就是少补偿金和失业金.
第3个回答  2009-09-16
自动离职不算失业 不能拿失业保险 合同是你一份公司一份的 公司都拿不合理啊 开除是国企才有吧 一般单位都是劝退或者裁员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2-16
1、劝退——在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从字面上说,可以有两种理解:
一是,可理解为是一种协商的方式,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要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是要按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是,可以认为是用人单位希望你主动提出辞职,也就是由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开除——是早些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规定的一种处分,前提是劳动者必须犯了严重的错误,但现在这个《条例》已经废止了。对等的相关规定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3、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以开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两份劳动合同都押在公司这是别有用心的,不过我认为是愚蠢的行为。公司所说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劳动部门审核”一说实际上是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劳动法颁布以后,劳动行政部门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准确的说法是“进行劳动合同的鉴证”,现在早已不用见证了。
5、如果公司坚持押住你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但是你放心,如果发生争议申请仲裁时公司肯定会拿出来的,否则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索取双倍工资,他不是更吃亏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