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3月入职,内时候刚毕业就来了,入职前就签订了协议,霸王条款,里面有几点极其不公平的条例:第一:合同期限五年,前六个月为使用培训期,之后转正,转正后五年之内若主动离职,需要按月份赔违约金,工作几个月就赔几个月的500(前六个月是每月300),到现在我来了一年半,离职需要赔7800。但是签订的协议上只说赔钱,但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并不在合同上,是在另一份文件上,而合同上写着我方是同意这个制度的。第二:我的固定工资就包含了加班工资,也就是说不管我加班几天,都没有加班费,平时公司是单休,法定假日也是要少放个一两天,这个8月份公司要求全体加班一个月,一个月不休息,没有任何加班费和调休说法,去年底,所有员工都有奖金,只有我们所谓的刚毕业的大学生,公司储备人才没有奖金。第三:公司在协议上说我方是重点培养对象,会给各种培训和学习机会,而一年半时间里,没有参加过任何一次外出学习培训的机会,也就是说公司并没有给我花钱培训,更不该又理由让我赔钱。第四:我六个月之后转正,只有工资涨了300块,并没有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因为我不想交保险,所以公司也没有给我交(尽管是我主动说不交的,但是实际并没有证据,我申请劳动仲裁时,只看公司没有交劳动合同没有交保险,是违法的对吗)大概是这些情况,我觉得我理亏的地方就是我签订了最初的那个公司拟定的不公平的协议,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申请成功之后,我除了可以不赔偿违约金,可以得到公司补偿吗,还有我提出离职只是口头提的,并没有书面申请,也没有签交接单之类的手续,这种情况下,我无辜旷工几天,公司要是在下个月15日(9.15发8月份工资)不发工资给我,原因是我离职手续没有办好,或者是作为违约金扣除,是不是违法的,还是我无故旷工几天公司可以告我旷工呢?请懂的人详细讲解一下,不要那种法律条例,直接告诉我可行性,和结果会是什么样,多谢了!!!
假如我写了辞职申请,公司是不会让我再继续工作30天的,也就是交接两天之后就可以离职,那这怎么算呢,提供证据方面,我有我当初签的那个协议的照片,有工资的短信提醒,也可以跟银行要,至于考勤方面,我只有电子版的,没有签字版本的,算吗?这些够用吗
追答按照法律规定,30天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就可以了。一般交了书面辞职信人就可以不干了。到时间直接来办理离职手续就可以了。不然你干顶多不发你工资波,对你没有任何影响。你说的这些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证明力不强。如果你有和你一样也想辞职的人的证人证言,证明力就会更强一些。因为本来和用人单位打官司员工就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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