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和办法的区别

如题所述

我国广义的法律文件根据制定主体的不同,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效力最低。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是法律,都叫法;
2、条例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一般只是对特定社会关系作出的规定。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
3、 办法是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或进行某项工作的方法、步骤、措施等,提出具体规定的法规性公文。是应用写作的一种。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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