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的父母有什么待遇

如题所述

军嫂的父母没有特别待遇,但如果军嫂父母到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经医保结算后,享受优惠医疗待遇。

1、挂光荣牌。对革命烈士(包括病故、失踪军人)、革命军人有直系亲属的和革命残废军人应继续挂光荣牌。2、走访慰问活动。每逢元旦、春节和建军节,多数民政部门都要走访慰问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送去慰问金、慰问品以及党和政府的关怀,了解并尽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3、享受有关福利待遇。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对军属的优惠政策,如果是义务兵,享受优抚金。不低于当地平均收入。4、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人父母医疗待遇有如下:
1、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2、医疗包干待遇。在部队驻地所在县、市结婚,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队干部的爱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队办理半费医疗包干;符合随军条件,但在原籍居住的军队干部爱人、子女持团以上单位证明,到当地军队医辽部门办理医疗包干;
3、领取医疗补助费。干部家属居住的地区没有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医疗包干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月给其妻子及子女发医疗补助费,每人每月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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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三十六条士官家属的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高级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准予落户。部队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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