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罪立案标准

如题所述

行为人有以下行为的会以交通肇事逃逸立案: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等。

在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既可以是定罪情节,也可以是量刑情节。

在定罪方面,交通肇事罪一般是致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并承担全部或主要事故责任才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有六种情况下,即使只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而进行逃逸。
也就是说,在事故致一人以上重伤时,肇事逃逸是定罪情节,此时,量刑应该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进行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死亡时,即使没有逃逸也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此时,逃逸就是一种加重处罚的情节,在三到七年之间量刑。
如果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包括逃逸导致伤者得不得救治死亡,也包括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事故导致人死亡,都可以在七年以上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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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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