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和省的级别一样高。
从法定的行政级别来看,直辖市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都属于省级行政单位,它们之间是同级单位的关系。但在现实生活中,直辖市的地位高于省和自治区,只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
直辖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市。但是通常情况下,直辖市的书记是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而省和自治区的书记则只是中央委员或候补委员,所以直辖市的书记级别要高于省、自治区的书记,但是两个是一样级别。
领导职位的行政等级
1、省部级正职
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省(党、市)委书记、省长(政府主席、市长)、政协主席、人大常委会主任、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政委和司令员(明确为正部长级)。
2、省部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吉林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各直辖市下属副省级新区正职干部(如浦东新区区委书记、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