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四个等级

如题所述

自然灾害四个等级是:特大灾、大灾、中灾、小灾。

1、特大灾

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定义为特大灾:农作物绝收面积30万公顷以上;倒塌、损坏民房5万间以上;因灾需紧急转移人数达到3万人以上;7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中等以上城市和人口密集的城镇发生6.5级以上)等。

2、大灾

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定义为大灾:农作物绝收面积10-30万公顷;倒塌、损坏民房3-5万间;因灾需紧急转移人数达到1-3万人;6.0-6.9级破坏性地震(中等以上城市和人口密集的城镇发生5.5级)等。

3、中灾

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定义为中灾:农作物绝收面积5-10万公顷;倒塌、损坏民房1-3万间;因灾需紧急转移人数达到5000-1万人;4.0-5.9级破坏性地震等。

4、小灾

未达到中灾划分标准的均为小灾。

自然灾害的特点

1、自然灾害具有广泛性与区域性

自然灾害的分布范围很广。不管是海洋还是陆地地上还是地下、城市还是农村、平原、丘陵还是山地、高原,只要有人类活动,自然灾害就有可能发生。

2、自然灾害具有频繁性和不确定性

全世界每年发生的大大小小的自然灾害非常多。近几十年来,自然灾害的发生次数还呈现出增加的趋势,而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地点和规模等的不确定性,又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们抵御自然灾害的难度。

3、自然灾害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和不重复性

主要自然灾害中,无论是地震还是干旱、洪水、它们的发生都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人们常说的某种自然灾害“十年一遇、百年一遇”实际上就是对自然灾害周期性的一种通俗描述,自然灾害的不重复性主要是指灾害过程、损害结果的不可重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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