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信息化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如题所述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基础设施层

基础设施层包含系统运行所需的基础软件、虚拟资源池、物理资源池。基础软件泛指支持应用的各类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虚拟化软件、GIS平台等。虚拟资源池主要包括服务器虚拟化、储存虚拟化、网络虚拟化。

基于虚拟化技术,将计算机、存储器、数据库、网络设施等软硬件设备组织起来,虚拟化成一个个逻辑资源池,提供虚拟化服务。虚拟设备层可以支撑省级的应用与服务,同时也可向省系统内各级单位及各市县提供虚拟计算资源、虚拟存储资源以及应用托管等服务。

2、数据资源层

数据资源层汇集了来自房产、土地、农业、海洋、林业等不同政务主管部门的数据,这些数据来源于已经建成的各类管理系统及数据库,遵循不同的技术规范和软件表达方式,通过整合关联汇聚在数据资源层。

为了便于管理和数据汇交,平台将登记属性数据、地理信息数据、历史档案数据归纳为3类数据库:业务数据库、空间数据库、档案数据库。它们是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框架中的重要数据来源。

3、平台层

平台层是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枢纽,它将空间信息及其他各种非空间信息整合到统一的平台上,使各政务部门的各类记信息通过服务的方式进行整合和共享,能很好地解决多部门在信息的采集、管理、服务和应用方面的集成与共享。

通过接口访问服务、数据调阅服务、查询分析服务以及对这些服务的分发管理,实现数据交换。平台层集合了所有不动产登记管理所需的登记信息、空间信息、档案信息、用户信息等各类数据的管理工具,遵循不动产数据库的标准规范,对数据进行标准分类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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