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司法局有实权吗

如题所述

县司法局的权力并不大。司法局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司法局有法律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司法调解、司法公证、管理监狱等等职责、权利。司法局一般职能由区县级司法局实现,各级司法局隶属于上级司法行政机构,各区县司法局由设有区县的市级司法局垂直管辖,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各级司法局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辩护、公证仲裁等业务办理。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司法局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5、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6、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9、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0、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司法局有法律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司法调解、司法公证、管理监狱等等职责、权利。司法局有权利,但是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利的时候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综上所述,县司法局的权力并不大。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材料,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报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第十一条
申请执业核准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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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8-04
县级司法局有一定的实权。虽然具体权力的行使可能因不同的职位和情境而有所不同,但县级司法局副局长作为一个职能部门的领导,具有一定的实权。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权力的行使必须合法,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果滥用权力或违法行使,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