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安居政策2023

如题所述

2023南京人才安居政策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将公共租赁住房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并视房源情况接受申请;
2、将F类人才租赁补贴与高校毕业生补贴合并:F类人才租赁补贴与人社部门的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存在部门交叉检验不及时,部分人才重复享受补贴等情况,本次将两类补贴进行了合并,F类人才安居租赁补贴统一纳入市人社的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的受理、标准和享受期限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本科、硕士、博士补贴标准仍然为每月600元、800元和2000元,补贴期限由5年调整为累计36个月;
3、将人才名单公示日期由季度月末调整为每季度首月:人才安居工作是多部门并联审核,审核工作会延至每季度月末,考虑到审核数据的完整性及工作时效,将公示时间由原每季度末调整每季度首月,将上季度人才安居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4、删除了关于“其他安居方式”的表述;
5、删除了F类资金筹集的表述;
6、不符合享受政策的处置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7、调整了违规处理的相关表述;
8、预留了未来发展通道,考虑到今后人才集聚平台建设需要,预留了政策发展通道,表述为:为加快本市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建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本办法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标准,制定人才安居专项计划。
南京市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2、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3、本市户籍、自有住房未达到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者非本市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均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综上所述,为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本市创业创新,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和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制定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所称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者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法律依据】: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七条
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
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视房源情况接受申请。
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在本市工作不满一年的,享受政策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共有产权住房,是指个人与代表政府持有产权份额的公有产权人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拥有产权的住房;人才公寓,是指在一定政策期限内,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免租金或者以低于市场租金租赁的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面向本市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购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和存量房时发放的补贴;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行租房时发放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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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8-13
南京2023年的人才安居政策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内容:
1. 适用范围: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人才安居办法。
2. 享受期限:人才安居申请的政策享受期为5年,但对于F类人才,其租赁补贴统一纳入市人社的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的受理、标准和享受期限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本科、硕士、博士补贴标准仍然为每月600元、800元和2000元,但补贴期限由5年调整为累计36个月。
3. 补贴份额: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的A、B、C类人才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以及D、E、F类人才的租赁补贴由市、区政府(管委会)财政各承担50%。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由市财政补贴30%。
以上就是南京2023年人才安居政策的主要内容,具体政策可能会根据时间发生变化,建议查询南京市政府官网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