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

如题所述

1. 我系学生会规章制度明确,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惩前毖后的原则。
2. 纪检部负责学生会各级会议(活动)考勤,考勤记录内容为缺席、迟到、早退、请假等。上述记录统一折算为缺勤次数。
3. 缺席:不列席应参加的会议(活动)且在会议(活动)前无有效的假条;会议(活动)进行十分钟后未到者,均视为缺席。
4. 迟到:未准时列席会议(活动)且在会议(活动)进行十分钟后未到者,视为迟到。迟到两次按一次无故缺席计,以此类推。
5. 早退:会议活动前未经负责人同意自行离开者视为早退,早退折算方法同于迟到。
6. 请假:有事确不能参加会议(活动),必须请假。三次请假按一次无故缺席计,无五次假按两次无故缺席计以此类推。请假者必须在会议(活动)开始前将书面请假条交给纪检部门负责人或学生会主席团,并由本部门部长签字批准,否则无效。假条同意由纪检部收集。
7. 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必须佩戴工作证。对没有佩戴工作证的委员给予批评,三次(含三次)以上没有佩戴工作证者给予警告。三次按一次警告计。
8. 晚值班结束前15分钟由当天值班人员打扫卫生并保持学生会清洁。由大二学干负责。对未参加打扫者按缺席计。
9. 对其学干不尊敬,甚至出现侮辱其他学干等情况,按警告处理并在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并要求上交1000字以上检讨一份,并由本部门部长,由纪检部书面上报主席团,由主席团讨论并拟草处分,送系团委有关领导审阅批准。
10. 实习、病假或因上课不能参加会议(活动),不计入请假次数,但必须出示有效证明。如果作假按缺席计并内部通报批评。
11. 因负责人通知失误而造成的缺席、迟到等,由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12. 请假者必须在会议(活动)开始前将书面请假条交给负责人或主席团,并由其签字批准,否则无效。假条统一由纪检部收集。
13. 已经作过检讨的学干将更加严厉的对待其出勤问题,若再次出现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等现象三次以上,将立即予以除名。
“团结、进取、服务大家”是学生会的三大宗旨,规章制度正是为了保障学生会有效、正常运作的保障。“公平、公正、公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是我们工作的真实写照。
本制度从学生会正式成立开始实行。
XX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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