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食品加工厂流程办一个小型食品加工厂需要什么

如题所述

建立小型食品加工厂,分为两种情况:个体户和公司。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 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如果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如果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如果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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