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对职工进行调职的法律规定
1、调岗是劳动关系变更中的重要环节,雇主应与其本人达成协议,擅自改变工作,在不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其行为在理论上是不成立的;2、若雇主为公司生产和管理的需求而调岗,并且其调整工作是合理的,没有辱骂或处罚的,并且不会因其薪酬而减少,并且与其所确定的工作职位有关联,那么,该调整工作是合法的;工人是工人,应当遵从。当然,职位的合理变动要求雇主证明;相反,雇主因强迫员工辞职而进行的工作变动,则是可以被拒绝的。雇主以不遵守公司的工作条件而终止其工作,视为非法的解除;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请求补偿,一年内按2个月的薪水,也就是2 N。
3、如果劳动者不能正常工作,雇主有权利对其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雇主提出的员工没有能力,也要有证明。如果雇主不愿意调换工作,雇主可以因此而终止其工作,这是一种法定的终止,但雇主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二、公司调岗是否要经过员工的同意?
调任必须经雇员本人的允许,如有违反规定,视为单方违反合同。如果雇主和雇员在劳动协议中达成协议,雇主可以根据其工作管理的要求,对其工作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地点作出相应的变动,如果双方因此而产生纠纷,应当由雇主提供证据,以证实其调任的理由。只有如此,他的职位转移,也是合情合理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同意,可以对协议的其他部分进行修改。对劳动协议的修改,必须以文字的方式进行。假如你与雇主订立了雇佣合约,清楚地说明了自己的职位和责任,转岗就是一种改变合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