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前,小区内的决策由物业公司代理吗?

如题所述

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前,小区内的决策由物业公司代理,属于违法。主要依据如下:
1、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制定临时管理规约,要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且“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实际,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涵盖小区内需要决策的事项,建设单位(初始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买受人业主要共同遵守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房规〔2020〕10号)第(九)条中提出“暂不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探索组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参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示范,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
3、《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已列明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物业服务企业无权代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义务,若擅自对小区内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作出决策,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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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16
我认为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前,小区内的决策应该是由物业公司代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