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采购、验收、储存制度;
2、保管、发放制度及被盗案件报告和值班巡查制度;
3、报残损和销毁制度。
采购、验收、储存需注意:
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存合理库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由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使用专库或专柜。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第十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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