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不按实领工资(6200)计算,而是按公司缴纳社保基数(3800)计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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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不按实领工资(6200)计算,而是按公司缴纳社保基数(3800)计算,合法。
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没有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的伤残待遇,数额为规定月份数的本人工资,而且是一次性支付。
补助金指美国联邦政府对州和地方政府,以及州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一种财政补助资金。
按提供补助的级别不同,分为联邦补助金和州补助金两类。
按用途不同,分为一般性补助金、使用范围较宽的补助金和其他补助金三类。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实现的。我们将由法律规定的、按照某种确定规则经常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体系称之为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各国的国情和历史条件不同,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一致。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多层次需要,相应安排多层次的保障项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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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22
合法,这个伤残补助金是社保里工伤保险赔偿的,肯定是按缴费基数来算的。是你们公司缴纳社保没有按全额缴纳,你去咨询劳动保障部门,看能不能投诉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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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4-22
合法
因为社保缴费基数是一个劳动者固定的,常态化的收入表现。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保部门申报劳动者缴费基数。因此,如果单位为了逃避义务,虚报缴费基数,那么无论是社保部门还是其他侵权人在赔偿时,是可以要求参照社保缴费来执行的。
缴费基数是由社保部门审核认定,不会存在弄虚作假可能的一种数据,而公司发放工资等,有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追问

您好,如果我要求社保局按照6200实发工资作为基数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能实现吗?

追答

不能,因为你的缴费基数是按照3800来的,社保和商业保险有一个原则相同,就是禁止反向投保。缴费基数是多少,社保工伤这一块就会按照这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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