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湖南省为例,ETC发票只开具电子发票,纸质发票不再开具。
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全国高速公路对ETC用户缴纳的通行费不再开具纸质发票,而是开具电子发票。但是2017年12月31日以前使用ETC卡缴纳的通行费,仍按原有方式获取发票。用户需在2018年12月30日之前到ETC合作银行柜台打印纸质发票。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开具,实现了车辆号牌与通行记录的准确对应,最大限度方便了纳税人获取发票,实现税款抵扣,打通了收费公路落实“营改增”改革的“最后一公里”,有利于税务部门规范管理和数据应用,可让“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开具只限于办理了ETC卡的用户,现金交易用户仍然通过人工收费窗口索取纸质票据。
扩展资料:
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征税发票”和“不征税发票”两种。征税发票的左上角标志“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会显示具体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而不征税发票在税率栏会显示“不征税”。湖南的ETC卡分记账卡和储值卡两种。
ETC记账卡用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时,可在发票平台取得由经营性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行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时,可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发具的不征税发票。一般情况下,车主可最晚1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最快当天取得电子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