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买的房子写的女儿的名义,现在父母要离婚房子是谁的

你好,我想问下,父母买的房子(贷款买的,贷款是女儿的名义贷的,首付和和每月还款都是父母出的钱)到但写的是女儿一个人的名字,现在父母要离婚那这房子父母有权利处置吗?或者说首付的钱和之前每月还款的钱女儿要退还给他们吗?

物权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购房合同上面写的谁的名字,这直接决定是谁的或者谁家的房子,事实默认属于家庭,实际情况确实不属于就不采取默认方式了。物权法第十一条规定里面的权属证明是取得者或者一家之主写的,登记者能够行使物权法里面的权利,不是取得了房子,参看物权法第二条规定。当然有权利处置,但是是在家庭的基础上处置,别个人思想太严重当成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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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30
女儿未成年父母离婚,父母有全处置房子,如果女儿成年了房子写了是女儿的名字,无论父母贷款还是自付全款都无全处置。
第2个回答  2019-01-30
如果女儿是未成年人就是父母的,如果是成年人就是女儿的,但是是父母出钱供的话,能提供凭证和资金流出记录,可以通过不动产的共同付出讨回一部分赔偿。
第3个回答  2019-01-30
。我国的政策规定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女儿的那就是述于女儿的1,别人无权过问的,做父母的为什么不能做下来好好谈谈给女儿一个完正的家呵
第4个回答  2019-01-30
应该是女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