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和B都是关联方,双方进行交易,A支付预付款给B,但后续核销时无发票核销?

A和B都是关联方,双方进行交易,A支付预付款给B,但后续核销时无发票核销,请问会计准则或者监管制度上是否有要求,关联交易必须需要发票?具体哪条例?

会计准则从来不是用发票来做账的,和发票没有关系,而且预付款项哪来的发票。发票只是纳税义务。
你的意思是核销(计提坏账后确认收不回来的核销)?还是确认成本、还是收回预付款。如果是核销关联方的预付核销依据估计是过不了税务局的,就按正常交税不要想把坏账纳税调减。其他的不管是确认成本(不过成本如果没票,后续所得税也是要纳税调增的)还是收回就正常做呀追问

核销是说把预付款冲销掉,做账借其他应付款-手续费-关联交易,贷预付账款-外部供应商,冲销的时候没有发票。所以想问这笔关联交易是否有风险,包括税务风险和公司损失风险

追答

如果没有实质业务本来就不应该入预付款项这个科目,如果其他应付款有B关联方的相同性质余额可以冲销(还是本来有业务结果黄了,把这笔款项支付前期费用了)。你们这属于科目调整,也不影响利润,没有什么税务风险。但调整凭证后应附说明及相关依据。
ps:不过感觉你们这不属于关联方交易,交易是要有业务的。感觉属于关联方往来

追问

有合同的,是属于关联方交易的,而且有提供实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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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19
交易必须有发票,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没有发票不能做为成本在税前扣除。
第2个回答  2019-1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