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育,教书育人,立德树人。
这一问题涉及如何评价教师的教学成绩?如何看待学生成绩?如何界定"惩戒"和"体罚″?当然也直接涉及到一校之长的教学治学的教育管理理念。
我的回答是,"体罚"要严禁,但适当的"惩戒"和必要的奖励必须有且应与学生的实际表现相称。原因很简单,学校非家庭,是一个"小社会"的群体,而奖惩机制有助于激发群体的上进心和积极性,当然方式方法很重要。如果只有奖励而没有惩戒,则这种机制并不完善,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不利,包括启发其进行自我认知。
写到这里,对于我父亲曾经用地瓜腔说过的"对待孩子,要疼骨不疼皮"之语有了更加深切的体会。这句闽南语的意思是说对孩子应关爱在骨子里而不是表面,不能只给糖吃但不给竹鞭,应舍得让孩子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接皮肉之苦,但以不伤及筋骨为前提。其中的道理与《易经》蒙卦,家人卦理念一脉相承。也因此,当年自己时常被揍乃是寻常之事。
再谈谈对于孩子学习成绩和老师教学成绩的评价看法。实则教与学是对立统一的,而教学成绩与学习成绩当然息息相关。当然,这种成绩应是一种综合评价而非单一的唯分数论。或许素质教育与高质量发展一样,所看重的并非简单的数字,而是质与量的协同。
俗话说,有什么样的老师就会有什么样的学生,言传身教的道理就在于此,同时我们也应明白无论老师还是学生,都会存在个体上的差异和相互间的长短。因此,教学实践中能否因才施教就充分体现了教师个人的能力和水平了。从这一角度上来说,校长对于教师群体特别是教学成绩平平教师的管理,同样体现的是其治学管理水平——一切先要从教师群体抓起。
所以,教育学生应遵规守纪,不得触碰戒律条规本就是教育必要内容和终极目的,一如应顺应自然否则必遭惩戒的终极真理一样,一定要在教学实践中得到完全贯彻才能让学生确实入脑入心。而我们要注意的是,任何真经都不能被念歪了或成为一种逃避本职的借口——须知,任何社会治理都须清除害群之马,包括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