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5-31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一次性处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2011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未参保人员,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未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的年限,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由其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希望以上信息对回答您的问题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