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费和租赁费的区别

如题所述

场地使用费和租赁费的区别如下:
      1、税率不同,场地使用费税率是6%,租赁费税率是11%;
      2、征收率不同,场地使用费征收率3%,而租赁费征收率5%;
      3、主体不同,场地使用费属于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申请使用场地而按场地面积和中国政府规定的使用费用标准,场地租赁费属于出租人将自身所拥有的场地交与承租人使用交的费用。
      一、场地使用费计算标准如下:
      1、一般地区每年每平方米5到300元;
      2、大中城市市区和近郊区每年每平方米最低不少于10元,没有高限;
      3、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除在大城市市区繁华地段外,单计场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最高为3元。符合减免条件的,可享受减征免征的优待,凡场地使用权为中方合营者投资股本。
      二、租赁费包括以下项目:
      1、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3、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交纳营业税。
      总的来说,场地使用费和租赁费有明显的区别,但都要满足一定条件,否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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