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责对方在4s店定损,我只有交强险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本人并不独自承担损失。你的车有交强险,A、其赔偿限额为:1、死亡伤残限额11万(该限额项目下包括伤者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死亡伤残还有补偿费,赡养费和抚养费,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等);2、医疗费赔偿限额1万(该项下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期治疗等);3、物损限额2000元B、你和对方车辆按交强险规则在限额内互陪。C、因为你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的过错,如果对方车辆的(视同有)交强险限额全部用完仍不足以赔偿的超过部分,由你和对方车辆按主次责任比例分担。如果你有第三者责任险,那几乎不用你自己出钱赔了。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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