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一年,我工作不到半年就辞职 要不要交违约金

今年6月份我签一年的劳动合同,我受不了公司老板让我创作,工资给得很少,不够生活费和租房费,我想辞职,不知道老板会怎么想的,还有不到一年我辞职 要不要交违约金?
另外,我提出辞职,老板坚决不让,怎么办

1、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合法解除与用人单位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对于你说的想要辞职的情况,你在向单位递交书面辞职书起满三十天后可以自行离职,不再需要单位的批准。如果你单位有上述第三十八条中任意一款侵犯你权益的情形,你可以随时以违反此条款为由辞职,辞职时要在辞职书中要注明此理由。

2、对于你说的违约金问题,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违约金建立在单位对你进行过专项培训的基础上,如果没有没有培训而直接订立服务期违约金可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鉴定此条款为无效条款,劳动者可以不予支付。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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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23
建议:
1、不要把工资少当作辞职的理由,因为工资问题在你签订劳动合同钱双方已经协商过你已经认同的。
2、新的劳动法(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明确规定,你只需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就可以的,无需征求对方同意,这样你就根本不需要再考虑缴纳什么违约金啦。当然,公司老板同意最好。毕竟大家好合好散更好。
3、你们单位是否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没有正常缴纳,你可以把单位未按时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作为辞职理由更好一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9-23
辞职是不需要缴纳任何形式的违约金的

你可以和老板认真的交谈一下,如果顺利的话,离职手续也是很快就可以办理好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9-23
跟老板好好说说 应该不用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