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有利于标准

如题所述

三个有利于标准指的是: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在1992年初由邓小平在视察南方发表南方谈话时提出,被视为人们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判断标准。是真理标准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运用和发展。
“三个有利于”概念蕴涵了增进人民利益为最高价值标准的思想。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根本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以实现其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综合国力主要包括经济实力、科技教育实力和文化、国防实力,它既是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综合体现,又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解决国家面临一切问题的根本,是反对世界霸权主义的基础。
把增强综合国力纳入社会主义社会评判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发展。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归根结底也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二者有着同一个目的,因为人民群众不但是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生产主体,而且是生活资料和精神产品的消费主体,是价值评价的主体,所以,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即增进人民利益,在“三个有利于”中更具有根本的价值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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