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级别

如题所述

乡级行政区。
街道办事处,简称街道办、街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其辖区为街道,与乡和镇同属乡级行政区。
按街道大小和工作任务多少,可综合设置5-7个机构:
(1)党工委办公室(挂精神文明办牌子):负责党务、组织(人事、编制)、精神文明、纪检、群团等工作。
(2)政务办公室(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负责文秘、综合、后勤、治安、社会稳定等工作。
(3)城市管理科: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管理等工作。
(4)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民政、再就业、社保、文教等工作。
(5)经济发展科:负责街道经济发展规划、统计,对企业的指导、服务等工作。
(6)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的协调管理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同时设立事业性质的财政所,负责预算内外的资金管理,指导监督街道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等。
街道办的相关工作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召集和主持居民会议,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能,定期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并向居民会议负责,教育、督促居民遵守居民会议的决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自治公约。
3、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社区公共服务活动,协调处理涉及社区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管理和维护集体资产,筹措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
4、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文化、普及和体育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居民争做文明市民,提高道德素质。
5、及时了解居民情况和社情民意,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工作在社区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八十五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第八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办理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办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和行政执法等职责,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八十七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第八十八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居民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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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8-04
街道办的行政级别相当于乡级行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如下: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