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没谈拢,定金能退吗,算不算违约?

前段时间看了一个商铺,开发商包租的那种。和开发商谈好了价格,同时我再三明确租金的计算方式为对应商铺租金按面积大小计算(比如实际承租人租了三间商铺,我占租金的1/3),同时签订了认购书及缴付了定金。后来去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拿出的委托租赁协议中写的租金计算公式为:整层租金*我的合同价/整层合同价,完全变了,后面的违约条款也是相当霸道,负一切损失啥的,而且只针对我一方,他们的责任一点没写,我对这些条款无法接受。目前我还没签合同,希望对方修改条款,对方不同意。目前算不上哪一方违约,所以我提出合同条款谈不拢,这样的情况下双方僵持没意义,大家好聚好散,退还定金,我也不要钱他们双倍赔偿。对方也不同意。这样的情况下我能找谁帮助?法律协助?还是媒体?媒体的话找哪里或给予帮助?地址是在杭州。

正常情况下,应当是先签订合同,交纳定金或者已付款,然后合同生效。
你的先交定金,这样就很被动。如果收取的是定金,因为你原因没有签订合同,不能退定金。如果是对方的原因,不给签订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写的是订金,相当于预付款,可以要求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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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30
1、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2、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追问

我这种情况是适用哪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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