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中标法和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一样的吗?

如题所述

最低价中标法和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两种不同的评标方法。最低价中标法,顾名思义,就是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者。但这种方法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健康的竞争行为,如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从而影响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相比之下,合理低价中标法则是指价格虽然低,但均高于成本。也就是说,合理低价并不仅仅关注价格,而是更注重投标方案的全面性能,包括技术可行性、工程保障能力等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因此,在一些重大工程中,可能会将标分成技术标和价格标两部分,分别进行评估。
所以,虽然这两种方法都是在选择最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作为中标者,但它们的侧重点和评判标准是不同的。最低价中标法更侧重于价格竞争,而合理低价中标法则更注重全面性能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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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8
合理低价法是一个统称,可以有基准值公式和入围法组成。而最低价中标法就是纯粹的低价中标。(当然自打西安地铁事件曝光后,低价中标法已经不能用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4-02

有区别。合理低价有两种含义,是一种笼统的概念:

1、指在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选择经评审后评标价最低者中标,这实际上等同于“最低评标价法”;

2、指在投标人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专家结合招标人的标底,对投标报价与基准价进行对照评审,择优选择其中合理的低价,这种方式下,中标候选人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或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

这两种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评标价格合理性的判定,前者强调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价格调整;后者强调要参考标底和评标基准价。

第3个回答  2019-06-18
明显不一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