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级市的领导级别
地级市的市长和市委书记都是正厅级。
1、市长级别
直辖市政府市长和、自治区的政府主席、省人民政府省长一个级别(省部级正职)、副省级城市政府市长(省部级副职) 地级城市政府市长(正厅级)、县级市政府市长(正局级)。
2、市委书记级别
直辖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四个直辖市,即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直辖市市委书记一般兼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为副国级干部。
副省级城市
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行政级别为省部级副职。
一般地级市
一般地级市的市委书记的行政级别有两种:正厅(局)级和副省(部)级,前者为普通地级市的市委书记,行政级别为正厅(局)级。一些 市(州),其市委书记兼职所在省(自治区)党委的常委,因此其行政级别不是厅级而是为副省(部)级。
县级市
县级市的市委书记行政级别为(正局长级),县的县委书记(正处长级)。
二、地级市和县级市的主要区别:
1、区划类别不同
(1)、地级市
区划类别:地级行政区。
(2)、县级市
区划类别:县级行政区。
2、行政地位不同
(1)、地级市
行政地位与地区、自治州、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是建制与地区相同的市。
(2)、县级市
行政地位与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相同。
3、管辖不同
(1)、地级市
由省、自治区管辖。
(2)、县级市
由省、自治区直辖(通常由地级市代管)或由地区、自治州、盟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市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市委书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级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