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武警的义务兵退役后有安置吗

如题所述

       边防武警部队的义务兵退役后,是和解放军部队的义务兵同等待遇地、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1日实施)网页链接第二十九条规定,由户籍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部门予以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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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30
没有安置。
2012年我国改革退役安置政策,取消了就业安置,改为货币安置。
就是不安排工作,两年退伍能发各种钱能有6万左右。
第2个回答  2019-09-29
义务兵退伍给补偿,不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