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被异议了怎么办?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代理机构,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因而,当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时,申请人需要保持冷静,即使做好异议答辩,和代理机构共同努力力求答辩成功。
异议文件中可以看出具体是哪个人或哪家企业对商标提出的异议,当遇到知名品牌提出的异议,申请人也不必惊慌,根据异议理由逐一分析攻破,如何破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
被异议商标已经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初审,说明该商标从一定程度上讲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比如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不属于近似商标。
2.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行业不同
知名品牌异议他人的商标,很多情况和所属行业不一致。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及方式等方面有明显的差别,不属于类似服务。服务不同,或使用产品不同,消费或服务对象明显不同,因而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并无关系。
3.异议人谎称被异议人模仿抄袭
个别异议人异议他人商标时,异议人的代理机构惯用一些说辞,如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模仿其驰名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和不良社会影响。但异议人提供的这些证据往往是不足的或者虚假的,被异议人莫被此项说辞蒙骗。
4.异议人是否是恶意异议
异议人有些为恶意异议,即出于不正当的目的利用商标异议程序阻止他人的商标及时注册。众所周知,一旦初审的商标被他人异议,至少要增加10个月的时间,延长了商标不受法律保护的空白期。针对此项情况,被异议人更应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5.提供有关该商标的一些证据材料
如申请商标的设计理念;含义;发展历程;加盟店;公司招牌,加盟商门头等任何使用商标的地方;销售发票,纳税申报证明;广告合同,宣传单页手册;公司促销或其他推广宣传活动资料等。
6.专业的团队做专业的事情
最重要的一点,异议答辩需要有专业的团队去做。由专业强大,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安排专人去撰写案件,做好异议答辩程序。代理机构通过答辩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尽可能让自己申请的商标获准注册。商标异议只是对商标局实质审查工作的补充,但并不说明国家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工作全部错误,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因而广大企业更应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工作的完成自然需要一个专业的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