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只有担保人签字有效吗

如题所述

当担保人在借款协议上签章时,其效力应视为有效。
此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所明确规定的内容:
“保证合同可以是独立于主债权债务合同之外、单独订立的书面协议,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内部的保证条款。
债权人只需要单方面接受并未对之表示任何异议,即可说明保证合同已经有效成立。
”在此情况下,即便担保人和债权人并无就该事实另行订立书面担保协议,但只要能够确认其在借款协议上进行了亲身签署和盖章,那么法律应视其为有效担保,并且担保人应严格依照相关条例,负责对该项债务履行担保义务。
在债务人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状况时,担保人有责任承担此项担保义务,即需赔偿债权人因此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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