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环境保护局其他事项

如题所述

娄底市的环境保护工作由多个机构负责,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与市水利局协作,通过建立市际协商机制来处理相关问题。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沟通,水利局需与环保局保持一致,定期通报情况。

环境监察方面,设立正科级的娄底市环境监察支队,从局机关划转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包括支队长1名(副处级)和副支队长2名(正科级)。其中,重点企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大队作为支队下的部门,设有大队长1名。

监督方面,副处级的娄底市环境保护监督站是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46名,包括站长、书记等领导职务。正副科级领导职数合计9名,其中正科级有2名。

在科研方面,娄底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是正科级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定编27名,由所长和副所长领导。

最后,娄底市机关车辆排污管理站作为正科级自收自支单位,定编7名,由站长和副站长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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