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和同事共同签署了贷款合同,那么你们通常会被视为共同借款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尽管您已经偿还了您的部分或全部贷款,但如果您的同事未能按时偿还他们的欠款,贷款机构有权向您追索剩余的欠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的借款人清偿全部欠款,而每一借款人都需要向债权人承担偿还全部欠款的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您已经还清了您的部分,对于剩余的欠款,您仍然有法律责任进行偿还。然而,您在实际偿还了同事的欠款后,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您的同事追偿您为其垫付的超出您份额的部分。因此,即使您已经偿还了您的贷款,如果您的同事仍有欠款,从法律角度上讲,这与您仍有关系。建议您与同事沟通解决剩余欠款的问题,并考虑是否需要寻求法律咨询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