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萧山农村新房建设后,旧房应当如何处理?

并非拆迁··

  ⑴ 坚持农民自愿、维护农民利益的原则。以解决农民的基本住房需要为目标,把农村危旧房改造作为破解农民建房难的第一抓手。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鼓励农民原拆原建,鼓励使用空闲地建房,鼓励异地跨区域建房,鼓励农民公寓式建房,鼓励有偿级差排基建房。妥善处理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⑵ 坚持规划先行、合理有序建设的原则。农村危旧房改造要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稳定性和经济性。要严格实行分类推进,房屋危险程度级别高和家庭住房困难特别大的农户优先考虑。因地制宜地采取原拆原建、异地转移和修缮加固等多种方式,全面加快农村危房户、地质灾害隐患点农户等安居型建房和住房困难户、旧房户等改善型建房。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强化对农民建房的日常管理,坚决制止新“两违”的发生。
  ⑶ 坚持严格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新建住房户必须先拆除旧房,并及时注销旧房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引导农民转变观念,鼓励农民建公寓式住宅,实现节约集约用地,降低农民建房成本。危旧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大力开展宅基地复垦,确保危旧房改造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并有盈余,为新农村建设筹集资金和建设用地指标。
  ⑷ 坚持科学发展、改造与保护有机结合的原则。危旧房改造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着眼于广大群众的长远利益,切实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绿化美化力度,优化生产、生活环境,着力建设生态家园。要注重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保护和发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保护地方旅游资源,努力实现改造与保护的“双赢”。
  二、政策措施
  1、加大危旧房改造资金补助力度。对经批准列入本年度危旧房改造计划的危房户和农村低保标准120%以下困难户给予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县农村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县财政按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资金6000元和改建、扩建、修缮户每户平均补助资金2000元的标准拨付给各乡镇。各乡镇根据改造户的实际经济状况予以补助,实行统一支配,专款专用,落实到户。危旧房改造户自筹改造资金应不少于政府补助资金。已享受农民下山转移政策、工程拆迁等政策性搬迁农户不再享受补助。
  2、鼓励农民异地购(建)房。积极引导农民到城镇购买商品房或到集镇、中心村购(建)房,逐步向县城、集镇、中心村集聚。经批准列入本年度危旧房改造计划的改造户,到城镇购买商品房或到集镇、中心村购(建)房的,在拆除旧房后,符合下山转移政策的农户享受下山转移优惠政策,不能享受下山转移政策的可享受危旧房改造政策,并给予政策倾斜。
  3、加快保留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在规划编制中,要认真执行县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坚持科学、民主编制规划。要紧紧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对不切合实际的村庄规划按规定程序进行适当调整。建设部门要认真研究、设计、推广若干个新型农民住宅设计方案,免费提供给农村危旧房改造新建房户。
  4、鼓励村两委、农民积极参与旧村改造。列入旧村改造计划的村,享受旧村改造政策,具体补助办法另行规定。
  5、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积极整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万名农民饮用水”、“万名农民下山转移”、“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移民危房改造”等各项资源,加强惠民工程与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对接,各专项经费向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倾斜。
  6、全面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国土、建设部门要简化农村危旧房改造、危旧房拆建和农民建房审批程序,实行“代理制”、“联合一站式”审批。农村危旧房改造涉及村内零星园地、宅基地使用的要及时做好规划调整,尽快予以报批。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农村住房,经农户自愿申请,国土、建设部门应简化手续,及时办理。依法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收费监督,严格规范管理。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危旧房改造工作,按照规划和改造要求及时做好管线的移接。交通、水利、林业、公安、残联、移办等部门要提出具体意见、措施和办法,对危旧房改造所涉及的基础设施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中涉及县级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规费,一律给予减免或返还。涉及行政规费以外的费用只收取工本费。所有收费标准一律报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
  7、加强金融扶持。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危旧房改造,对农村危旧房改造中的小额信贷要适当放宽条件,予以政策倾斜和利率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业小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信用担保贷款等多种信贷业务,为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民异地转移、自主创业提供支持。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和其它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三、组织领导
  农村危旧房改造是一项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性工程,必须精心组织,统一协调,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建立机构。县委、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农办、发改、财政、建设、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农办、国土、建设等部门抽调组成,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各乡镇和有关村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危旧房改造工程的实施。同时,建立县领导联系改造村制度。各单位要把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作为创业创新的重要举措,作为改善民生、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在工作安排、财力分配、干部配备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要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所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站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全程指导和服务。
  2、明确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本乡镇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县农办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牵头抓总,协调村庄整治与危旧房改造的配合和各项资料的汇总;县发改局负责项目审批服务,整合行政许可职能,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县国土局负责旧村改造的业务指导、用地指标的落实和牵头考核;县建设局负责危旧房改造的业务指导、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及牵头考核;县财政局负责危旧房改造相关经费的落实;县公安局负责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和户籍管理工作;县扶贫办负责协调农民异地转移与危旧房改造的衔接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涉及林地占用的审核报批;县统计局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投资统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服务、指导、监督与管理工作。
  3、完善机制。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农村危旧房改造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具体措施和配套政策。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所在乡镇负责组织落实、监督管理等工作。
  4、严格督查。县委、县政府将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列入乡镇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建立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督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划和实施方案有序进行。县委、县政府将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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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25
政府统一规划
第2个回答  2009-08-25
上面没有要你动你就自己留着吧,喜欢怎么用就怎么用,!上面如果有什么指示那你按要求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