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如何理解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关于浓度值减免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一、理解浓度越低越环保享受的优惠越多的文件要求。即,纳税人排放的浓度低于国家标准的比例是越大越好的。即:1.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比例(国家或地方标准浓度值-实际浓度值)/国家或地方标准浓度值在30%以上50%以下(即大于30%,小于等于50%)的,就可以享受减按75%征收。2.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比例(国家或地方标准浓度值-实际浓度值)/国家或地方标准浓度值大于50%以上的就可以享受减按50%征收。
二、例子:1.纳税人的实际排放浓度值是60,国家标准是100,低于标准比例为(100-60)/100=40%,由于30%<40%<50%,所以可以减按75%征收。2.纳税人的实际排放浓度值是20,国家标准是100,低于标准比例为(100-20)/100=80%,由于80%>50%,所以可以减按50%征收。3.纳税人的实际排放浓度值是80,国家标准是100,低于标准比例为(100-80)/100=20%,由于20%<30%,所以不能享受税收优惠。4.纳税人的实际排放浓度值是70,国家标准是100,低于标准比例为(100-70)/100=30%,由于低于的比例刚好30%,不是大于30%,所以不能享受税收优惠。5.纳税人的实际排放浓度值是50,国家标准是100,低于标准比例为(100-50)/100=50%,由于低于的比例刚好50%,不是大于50%,所以只能享受减按75%征收,不能享受减按5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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