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开发有哪些基本要求?

如题所述

1.开发的新产品必须有足够的市场:金融机构在推出新产品之前,应力求对将要开发的新产品的市场需求进行较为准确的预测,以保证新产品进入市场后有相当的销路,为顾客所接受。

2.开发的新产品必须有自己的特色:新产品的特色主要体现在创新方面:不论是全新或是换代,还是改进,抑或是仿制的新产品,均应反映出市场需要与金融机构的经营特色。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和刺激顾客新的需求。

3.开发新产品,金融机构必须具备足够的能力:新产品的开发要耗费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特别是需要一定的技术力量支撑等,因此,金融机构在进行新产品开发时,必须充分考虑自己的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4.开发的新产品必须与顾客特点相适应:开发的新产品必须与相应顾客层的社会文化、价值观念、消费习惯等相适应,以使开发出的金融产品能够较快地为市场及一定的消费群体所接受。

5.开发的新产品必须能够产生效益:对金融机构而言,开发金融产品必须能够为它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当然,对这种效益的衡量可能有短期与长期之分。有的金融产品的开发在短期内或许不一定能对金融机构产生正效益,此时需要金融机构对其未来的或潜在的发展潜力作出判断,以确定是否开发与推广这种新产品。另外,对一个国家或地区而言,金融产品的开发还应具备一定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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