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律师为了挣到当事人的律师费,在当时人告知事情的原由后不本着实事求是让当事人承担自己改承担的责任,百般教唆,不以事实为本,在民事借贷案中,让本心善良无杂念,不懂法的当事人存在晓幸心理,多次在法官调解中说谎。本来是我借钱你还钱法院调解双方协议归还就好,做为律师不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不受法律条文约束,为了钱背着良心给当事人支招,并在调解中过程中告知当事人不让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