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员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吗

如题所述

研发人员工资应属于研发支出会计科目。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或资本化支出。贷:应付职工薪配州--工资。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研发人员工资加计扣除范围了。
拓展资料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企业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并规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虽然两个文件对研究开发人员的称呼和内容表述有所区别,但是仔细分析比较,两者的范围基本—致97号公告将研究开发人员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而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虽未细分;但分析其条款也可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因此两者人员范围基本一致。但是,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对研究开发人员有时间要求,即必须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否则不得计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而97号公告对时间无要求。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存在累计工作时间未达到183天的研发人员,该部分人员从事研发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提醒企业应将该部分人员费用按照会计核算受益原则计入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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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4
研发工人工资计入研发费用,这部分是可以加计扣除的,如果还未形成无形资产,且应予费用话的话,可以直接加计75%所得税前扣除,在开发阶段,应予资本化,可以在形成资产后按照175%,计算摊销,所得税前扣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