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介绍

如题所述

1947年4月23日至5月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 召开,会议决定5月1日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纪念日,民族区域自治在全国第一个得以实现,时辖呼伦贝尔盟、纳文慕仁盟、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察哈尔盟,计32个旗、1个县、3个县级市,面积54万平方公里。自治政府驻王爷庙。1949年11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自治政府迁址张家口。1949年9月19日,以国民党高级将领、绥远省代省长董其武为首的19人率部举行起义,其后,成立绥远省人民政府。1954年3月5日,内蒙古人民政府、绥远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绥远军政委员会、绥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在归绥市(呼和浩特市)联合召开扩大会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从3月6日起,绥远省建制和省人民政府同时撤销,原绥远省辖区并入内蒙古自治区,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呼和浩特市。1955年7月30日,将热河省敖汉、翁牛特、喀拉沁旗和赤峰、宁城、乌丹县划归自治区昭乌达盟。1956年4月3日,将甘肃省巴彦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额济纳蒙古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增设巴彦淖尔盟,以原自治州和自治旗的行政区域为盟的行政区域。1969年7月5日,将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分别划归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三省;将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分别划归宁夏和甘肃,1979年5月30日又重新划回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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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5-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是内蒙古自治区的最高行政机关,负责领导和管理自治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和社会事业。它由自治区政府主席、副主席和一批政府部门领导组成。自成立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当地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推动了内蒙古的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环保等各个领域的发展。它的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同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也与国家政府密切合作,积极参与国家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
第2个回答  2023-05-1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是中国内蒙古自治区的最高政府机关,履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行使自治区行政管理权和其他职权。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自治区的规划、政策和发展战略,展开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实施,制定本自治区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拓展本自治区对外经济交流和贸易等方面的工作,以及协助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拟订并提出常民代表大会的议案等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还领导各级政府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承担爱护和维护生态环境、加强资源开发和利用、依法保护和管理国有资产、改善民生和推进社会事业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