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大队是公安系统的一个部门,其上级一般是由公安局主要领导直接主管,一般由公安局主管的副局长作为领导,分管治安大队,市级治安大队都有对应的治安大队支队长担任。
治安大队是公安局下属的一个管理社会治安秩序的部门,主要是打击和查处危害社会或捣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和治安案件,一般可以做收集情况上报该地区治安信息,开展治安调研和制定相关治安管理的条例。还能负责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或危险物品以及核材料保护等行业的工作。一般每个地区都有,按照从上到下,具体的职能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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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治安警察大队工作职责主要有:
1.管理和维护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秩序,查禁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依法取缔各种妨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2.严格行业场所治安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3.搞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教育群众搞好“四防”,组织商户联防等形式的群防群治,督促群众安装防范设施。
5.受理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报案和举报,进行先期处置,移交属地公安派出所。
6.了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和相关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7.管理和使用好治安信息员,强化阵地控制,有效的发现、控制违法犯罪。
8.审核特种行业经营申请审批表。
9.负责民爆物品、剧毒物品的日常检查和管理。
10.完成分局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和派出所的业务指导。
治安大队长升职了 是什么职位?
追答正科或副处级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