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老人摔倒死亡怎么赔偿?

我的父亲80岁于2022年6月27日送去养老院寄养,于2022年7月9日下午6点护工把我父亲扶到马桶上去解手,没有守护在我父亲身边,去厕所打水来给我父亲搽屁股,结果,我父亲从马桶上摔到地上,摔成左骨头骨折,左边2匹肋骨骨折,后来送医,医了近一个月,老人即将死亡。由于骨折,不能手术,卧床太久,后来出现肺栓塞,脑梗死,等疾病。面对这样的结果,我们家属应该向养老院索取多少赔偿。

您好,1、老人在养老院摔伤,如果是养老院地滑等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责任;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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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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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老人在养老院摔伤,如果是养老院地滑等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责任;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22-09-25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增多,“银发市场”悄然出现,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青睐住进养老院。但是,养老院因管理不到位、照料不周等导致老人受伤甚至死亡的情况也偶有发生。

近日,广东珠海香洲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八旬老人入住养老院摔倒后死亡,家属向养老院索要赔偿。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25日,黄某将其82岁的父亲(以下简称黄父)送入珠海一家养老院,并告知养老院黄父的左手及左胸肋骨刚做完手术,正在康复中。当日,养老院为黄父做巴氏量表评定,显示黄父可使用辅具行走。黄某选定“一对六”的半护理模式,每月护理费2800元。黄某当日支付2000元用于购置日常用品并交纳5000元押金。

黄父入住养老院后,可以独立缓慢行走和进食,却不愿意使用助行器,时常不听劝告独自外出。2020年5月16日,黄父在未使用助行器独自到院子里散步时不慎摔倒。

养老院把黄父送往医院就诊并通知了家属。医院诊断黄父有头部外伤、创伤性脑出血等症状,需住院治疗。黄父在治疗37天后出院,后又陆续因重症肺炎等疾病再次住院治疗。同年12月5日,黄父呼吸衰竭死亡。

【庭审过程】

黄某认为,养老院的看护不周是导致黄父死亡的直接原因。由于养老院工作人员没有加紧对老人的看护力度,导致黄父摔倒;也因为此次摔倒,黄父身体每况愈下,各器官加速衰竭,最终医治无效死亡。黄某向养老院索要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0万余元。

养老院则认为,黄父并非一对一护理,且其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没有请求护理人员陪同,亦不使用助行器便擅自出行,其摔倒风险应自行承担。养老院在黄父摔倒以后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将其送往医院,已经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不存在过错行为。况且,黄父摔伤后已于2020年6月11日治愈出院,其后因肺炎等疾病再次住院治疗及死亡均与养老院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养老院提供养老服务时须注意到黄父年龄较大且有旧伤、旧疾,属于需要特殊照顾的对象。从监控视频上看,黄父独自行走期间,至少有15分钟没有护理人员前往照顾,养老院存在护理不周的过错。但是,养老院为黄父提供的是“一对六”的服务,并非24小时不离身的贴身服务,而黄父因自身年龄和旧有疾病,也不适合长时间独立行走,自身也应当有谨慎注意义务。因此,黄父对自己摔倒受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审判结果】

法院酌定养老院对黄父摔倒受伤并最终死亡所产生的损失整体上承担2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定养老院向黄某赔偿6万余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并退还押金及日用品购置费6000元。
第3个回答  2022-08-27
在养老院跌倒的老人死亡;事故保险不予赔偿。没有疾病。如果你摔死,你会得到补偿。如果你患有心脏病等高危疾病,跌倒不会导致死亡。但如果你因病死亡,你将得不到补偿
第4个回答  2022-08-29
在养老院跌倒的老人死亡;意外保险不予赔偿。没有疾病。如果你死了,你会得到补偿。如果你患有心脏病等高危疾病,跌倒不会导致死亡。但如果你因病死亡,你将不会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