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卡别人给我转账有限额吗

如题所述

二类银行卡日累计转账限额为1万元,年累计转账限额为20万元.当然,二类银行卡也存在转账不受限额控制的情况:第一种,二类账户绑定一个一类账户,二类账户和一类账户之间互相转入转出的金额不受限制;第二种,二类账户与对公账户之间的转账不受限额控制。
当然,如果用户感觉二类卡存在的限制比较多,那么也是可以将二类卡升级成为一类卡的.用户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去银行网点柜台办理银行卡账户类型变更(即账户升降级)业务.办理该业务还需要验证名下的任意一张借记卡,验证完成之后,整个升级就基本完成了.注意:二类账户只支持升级成一类账户,或者保持账户类型不变.
二类银行卡的业务: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接收银行发放的贷款并通过二类账户进行还款;如果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上银行工作人员确认身份,可以办理存取现金的业务.
二类银行卡是什么意思?
一类卡一般指我们现在常用的借记卡;可以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
二类卡则类似于信用卡,主要负责日常较大开支,或者理财、投资等;Ⅱ类户资金来源于Ⅰ类户,包括在直销银行和互联网银行如微众银行等开设的账户,Ⅱ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但与Ⅰ类账户最大的区别是Ⅱ类不能存取现金、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同时二类银行卡账户每天转账有1万元限额,每年转账有20万元限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效力及于查封、扣押物的从物和天然孳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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