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
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别的专业或其它高等院校学习者;
(三)经学院、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七年制学生自愿申请转入五年制本科学习者;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调整部分专业,经学生同意,允许符合条
件的学生转入该专业。
第三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
次者;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四)应予退学者;
(五)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六)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十二条考虑到学校人才培养的计划性,各学院准许转专业的人数根据学校当时的资
源情况而定。同类专业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年级,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学校批准,不
同类专业可转入低一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三十三条学生转专业、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在学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领导同意,拟转入学
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学生处备案,教务处将审批结果通知相关学院办公室,由
学院通知学生办理有关手续。
(二)学校学生要求转到本省其他学校,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领导审查
同意后,送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核,并呈主管教学校长审批,由教务处与拟转入学校联系,经转
入学校审核同意,呈报省教育厅审批。在接到省教育厅同意转学通知后,学生方可办理离校手
续。
本省高校的学生要求转入学校,必须经转出学校推荐,学校严格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审批。
(三)学校学生要求转到外省高校学习,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领导审查
同意后,送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核,并呈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呈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批准后,
由教务处将材料连同上级批件发函与拟转入学校联系,在接到转入学校所在省高教主管部门批
准通知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外省学生要求转入学校学习,须由转出学校将学生的转学资料寄到学校教务处,经过严格
审查,呈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待接到省教育厅同意转学通知后,学生方可
办理入学手续。
(四)办理转学审批手续必须具备下列材料:学生转学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因病转学要有
医生证明),省一级新生录取审批表,学习成绩单,最近三个月的体检表,操行评定意见书,转
出(入)学校一级的审批意见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五)每年5月份办理学生转学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