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发布谣言或者虚假信息可能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近日,网上出现关于“成都环球中心海洋乐园水体样本阳性”“今日政府7点会议议程内容”等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主要分为三种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如今互联网越来越发达,大家获取信息真的太方便,但同时每天各种信息被强制推送到我们眼前,其中就包括人人厌恶的网络谣言。

比如之前本人看到的一条新闻,说是广州一小学生家长在社交平台举报女儿班主任体罚学生致吐血,这还得了,肯定很多人关注。后来经过调查,完全是家长故意编造的谎言。

还有半个月之前,小花(化名)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订婚宴照片,视频评论就出现了谣言,说小花是某会所的8号技师,后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凑热闹,最后一家人保留相关证据并向公安部门报警。

这两天又有”成都环球中心海洋乐园水体样本阳性”、“今日政府7点会议议程内容”等谣言上了热搜。


对于这些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的,大家知道会受到哪些处罚吗?主要分为三种:

1、民事责任

网上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根据民法典,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这算是三种处罚中最轻的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八)赔偿损失......(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行政责任

这点好理解,网上散布谣言,肯定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还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三)......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五)......;(六)......

3、刑事责任

上面两条责任都是违法行为,这项责任属于犯罪了,一般都是因为情节比较严重或者对他人造成了的重大危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看到没,有这么多法律条款,千万别在法律的边缘疯狂试探,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做21世纪守法的好公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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